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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江油市商旅局    更新时间: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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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川财建〔2016〕8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相关工作,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全市农村的推广运用进程,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创新江油、开放江油、幸福江油、大美江油”的工作重点,在江油市委、市政的领导下,市商旅局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各相关市级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职能职责全力配合支持,按照“引入各类主体、完善支撑体系,扶持地方骨干、主打特色产品,探索智慧商业、拓展农村市场”的思路,围绕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和农村电商综合服务需求,加快发展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整合传统商贸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邮政网点、第三方物流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资源,共同打造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服务网络,发挥电商扶贫功能,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发展。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委托专业院校或专家团队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二)外引内联、整合资源。引进有相当实力和本项目建设经验的电商企业牵头,整合邮政网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业专合组织、第三方物流企业等资源,积极引导电商企业和电商服务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建立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三)突出特色,深化应用。坚持因地制宜,优先选择市场广阔、受益面广、信息密集的消费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特色产业区等开展示范,取得重点突破,不断深化应用,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探索适合江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路径。
(四)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供服务、环境改善等,为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项目承办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创造性地开展综合示范,推动产业加快发展。充分调动和发挥商贸、电商、邮政、物流、金融、通信等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三、发展目标 
到2018年7月底完成“54321”建设目标,即:完成电商物流体系、电商服务体系、双创孵化建设、乡镇旅游电商、农村电商培训5大工程建设;统筹规划改造建设40个乡镇和185个行政村的电商物流服务站和农村电商服务站;形成市、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电商服务、物流配送体系;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平台和旅游产品网销2大平台;全市旅游、服务业企业上网触电率达到100%,农村电商100%覆盖。
四、建设内容
(一)建设覆盖全市的电商物流配送体系
整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社小超市、邮政网点、村(社区)活动阵地、第三方物流企业等资源,建设1个市级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电商物流配中心站40个、村级物流配送点185个,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瓶颈,为“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构建快捷、便利的双向流通渠道,实现市、乡镇、村(社区)电商物流快件配送的全覆盖。
1、建设1个市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改造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含冷链物流)及分中心5000平方米,完成室内外装修,物流车辆及相关设备购置。动员市内主要物流、快递企业在配送中心设立服务窗口,作为全市电商物流的“集配地”和“指挥中心”。
2、建设乡镇物流配送中心站40个:在全市40个乡镇改造建设40个电商物流配送枢纽站点,完成室内外装修、设备购置、制度上墙等,提供二级货物中转、快递集中分发、物流信息发布等服务。
 3、建设村级物流配送点185个: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小超市、邮政、供销、移动等便民服务网点改造建设185个村级物流配送末端站点,完成室内外简单装修、设备购置、制度上墙等,提供快递收发、送货上门、临时仓储等服务。实现村民收发快件不出村,解决农村电商物流发展“最后一公里”的瓶颈问题。
 4、建立物流信息服务系统:建立物流共同配送数据中心。整合邮政、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和本地物流等企业在内的各类主体,建立县域集中物流分拨系统(包括系统建设及两年运营维护升级),为物流企业节约运营成本。
(二)建设覆盖全市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整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社小超市、邮政网点、村(社区)活动阵地、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种养殖大户等资源,建成1个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40个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185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特色产业电子商务示范站4个,实现市、乡镇、村(社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1、建设1个市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设立运营服务中心、电商培训中心、特色农产品展销中心、电商创业孵化中心、摄影中心等功能性区域。完成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系统、移动电子商务、020等系统建设及两年运营维护升级。建设全市旅游服务公共平台,开发运营旅游APP,举办乡村旅游网上休闲论坛。
2、建设乡镇电商服务站40个:结合各乡镇产业和农副产品生产情况,在全市各乡镇改造建设40个乡镇级电商服务站点,完成室内外装修、设备购置、制度上墙等,实现产品运营、商品质量监管、售后综合服务等功能。
3、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站185个: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村社小超市、邮政、供销、移动等便民服务网点改造,建设185个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含贫困村),完成室内外简单装修、设备购置、制度上墙等,实现机票、火车票、水、电、气缴费等代购代买功能。
4、建设产地乡镇电子商务示范站4个:在新安镇、大康镇、方水镇、雁门镇改造建设水果、百合、土猪肉、山货4个产业电商服务站,进行产业扶持、创业扶持、产品推广等。
(三)建设农产品电商配套项目。 
1、农产品网销品牌培育:强化政府引导作用,鼓励支持电商企业、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等加强农产品的包装,培育农产品网销单品不少于20个。因地制宜,打好生态牌、绿色牌、安全牌,积极培育以中坝酱油、松岭百合、中坝附子、寻山记山货、雁门腊肉、野生天麻等为代表的特色农产品品牌,做大产量开展网络推广销售。探索建立与农业系统共享的农产品质量追溯公众查询平台和追溯系统平台各一个。
     2、运营B2B统采统购、互采互购:建立电子商务横向通道,解决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问题。加强平台建设运营推广。
     3、苏宁特色馆建设:在苏宁平台上建设江油馆,上线江油特色农副产品,加大营销力度,拓展市场。
     4、淘宝特色馆建设 :在淘宝平台建设绵阳馆,上线以江油为主的特色农副产品,加大营销力度,拓展市场。 
     5、电商产业宣传 :在交通要道、公交车、出租车、农户墙壁等位置印制宣传广告、标语、喷绘, 利用广播电视、LED 显示屏等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发动,为实施电商进农村工程营造氛围。
(四)广泛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1、电商知识普及培训:在各乡镇、村社开展电商业务知识培训4000人次。主要以乡镇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农业专合组织成员、家庭农场主、种养殖大户等为重点进行电商培训,促进观念转变、增进认识,推动传统企业和涉农企业拓展电子商务应用。
2、业务能力培训:组织电商人员参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共计培训 2000 人次。主要对有电商创业梦想的返乡大学生、农村创业青年和有转型做电商意愿的专合组织成员、种养殖大户等为重点进行电商创业培训,鼓励其电商转型或创业。
3、企业培训:鼓励企业开展农村电商培训4000人次。支持具体实施农村电商相关工作的企业组织开展电商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技能。
(五)电商产业奖励扶持资金:按企业经营业绩(含物流配送站点企业)给予电商奖励补贴资金。
五、实施步骤
    该项目实施工作,从2016年1月起,至2018年7月完成,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6年1月—8月)。
对全市经济发展、产业特色、电商基础和物流现状进行全面摸底;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江油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起草《江油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选择少数乡镇和村(社区)进行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试点,探索工作路径。
(二)实施阶段(2016年9月—2018年5月)。 
完成市、乡镇、村社电商物流配送站建设,市、乡镇、村社电商服务站建设,乡村旅游电商,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宣传和网络基础等其他配套项目建设等六大工程,健全全市农村电商物流体系和服务机制,提升全市电商整体水平。 
(三)验收及总结阶段(2018年6月—7月)。 
对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申报验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验收。全面总结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经验,形成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长效机制。
六、财政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总额4012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4012万元。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后,从中央财政资金补助2000万元、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补助650万元。
(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见附件2)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油市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旅局。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综合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有序决策,日常工作高效推进。(名单见附件1)
(二)明确职责分工。推行“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综合示范项目推进工作机制,整合力量,分工合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市商旅局为综合示范建设项目推进责任主体,相关市级部门、各乡镇为综合示范项目的分工责任主体,牵头承办企业为综合示范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分工见附件1)。
(三)加强业务培训。市商旅局牵头,综合示范项目承办企业负责,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培训计划,各责任部门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四)强化宣传机制。加大电商进农村工作的宣传力度,借助远程教育网络、门户网站、城市论坛、电视广播、标语海报、宣传专栏等媒介,对电子商务知识进行宣传和普及,形成较好的电子商务发展舆论引导氛围。通过会议、广播、标语、宣传车、专题活动等形式在农村群众中广泛宣传电子商务,强化广大群众对农村电子商务的认知,转变种植大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的传统商贸观念,引导和带动农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五)强化政策支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扶持电子商务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各项政策,切实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要求,促进通信、金融与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互相支持、协同发展,并从金融、土地、税收、行政性收费等方面完善支持政策,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六)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强化督查督办,确保示范项目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市商旅局要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定期巡查项目实施进度;市政府目督办要将该项目的推进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综合示范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2

  江油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由上级财政补助安排,专项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程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建设覆盖全市的电商物流配送体系。
2、支持建设覆盖全市的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3、支持建设农村电商配套项目。
4、支持培育网销农产品品牌及建设质量保障体系。
 5、支持乡镇发展旅游电商。
 6、支持开展电商人才培训。
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其他资金已支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运用、业务培训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车辆购置(物流车除外)开支;不得用于网络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支出;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站点房屋租金、运营人员费用、水、电、气费用等支出。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项目承办主体按政府规定的程序确定。 
2.公共优先,鼓励规范。专项资金优先扶持公共服务中心、公共培训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全市电子商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3.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 
4.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由市商旅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共同管理。市商旅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支持政策落实等情况。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和绩效评估。市监察局负责对专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
第七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承办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江油市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业务。 
2.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3.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审批、预拨付和拨付。由政府按规定程序确定的牵头企业和经推荐协调与牵头企业达成合作意愿的本地参与企业在项目开工建设后,将资金拨付请示、财政专项资金计划审批表和相关项目资料报市商旅局。市商旅局审核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将提出资金拨付意见的函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按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规定拨付资金。
市商旅局和财政局确认项目开工建设后,五日内拨付30%的资金;完成项目工程量的50%后,可申请再拨付20%的资金;完成项目工程量的80%后,可申请再拨付20%的资金;项目整体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的30%资金。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与验收
第九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企业)向市商旅局报送书面验收申请。市商旅局和财政局从本级专家库中抽选专家进行初步验收。验收通过后书面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第十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于2018年7月前实施完毕。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企业)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经市商旅和财政局同意,逐级上报至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市商旅局和市财政局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监管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财政法规及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及时向市商旅局、市财政局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市商旅、财政局应在年度终了2个月内将上年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总结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企业)三年内申报电子商务扶持方面资金的资格。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项目实施完毕止。由市商旅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如遇有相关政策调整可作相应变更。

附件3

 江油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及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的推进,成立江油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成员
组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电子商务副市长担任,成员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有关领导和市监察局、政府办、目督办、团市委、商旅局、发改局、市委农办、科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教体文广新局、交通运输局、投促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食药工资局、公安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供销社、妇联、残联、邮政公司、电信公司、市电商协会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市商旅局,由市商旅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商旅局分管电商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负责综合示范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综合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市商旅局:负责牵头综合示范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拟订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督促指导项目承办企业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负责做好沟通联络、督促检查和畅通项目建设相关信息等工作;负责利用电子商务推广旅游资源,负责动员旅游企业负责人参加电子商务培训。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做好综合示范项目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在国家和省级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综合示范项目的建设情况、示范效应和先进典型,营造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的良好氛围。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综合示范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管理项目资金,确保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负责按项目实施进度拨款。
市农办:负责做好农业专合组织、家庭农场推广电子商务运用相关工作;组织农村青年、农业专合组织负责人、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主等参加电商培训。
市农牧局:负责做好农业(畜牧)企业推广电子商务运用相关工作;协助做好网销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负责动员组织相关涉农企业、大户参加电商业务培训。
市交通局:负责做好电商物流中转配送中心、邮政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等物流配送车辆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市科工局:负责做好工业企业推广电子商务运用工作;负责组织工业企业负责人参加电子商务培训。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数据及企业发展情况的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市食药工质局:负责做好电商产品质量监管和特色电商品牌建设工作;负责做好食品及外用药品类电商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协助做好农产品追溯系统相关工作。
市供销联社:协助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组织促进农产品的商品化、品牌化。
市发展改革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投促局:在发展规划、土地、金融、税收、招商等方面制定出台支持政策,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体文广新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服务对象参加电子商务培训,为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程夯实基础。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做好综合示范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落实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负责落实本乡镇、村(社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选址和负责人;负责组织本乡镇相关人员参加电子商务培训,负责本乡镇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氛围营造。
牵头企业:负责综合示范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负责用市场化方式整合本地电商企业、邮政公司、万村千乡农村店、小超市、第三方物流公司等社会资源,提高综合示范效益,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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